安徽同乡联合会章程
2017年5月13日安徽同乡联合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总纲
一、大华府地区安徽同乡联合会,由"安徽同乡会"和"安徽同乡联谊会(曾用名安徽之友联谊会)”合并而成。
二、自安徽同乡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或"本会")成立之日起,原"安徽同乡会"和"安徽同乡联谊会(曾用名安徽之友联谊会)"
(以下简称"两会")将自行解散,不再单独以协会形式存在和举办任何活动。
三、本章程经本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讨论通过后,即日起生效;如有必要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按本章程内所列第三章第五项执
行。本章程中关于过渡时期的条款仅适用于过段时期,过后将自动作废。
第一章 简介
一、名称
安徽同乡联合会
二、性质
安徽同乡联合会是非盈利性组织,地处美国华盛顿大都市区(又称大华府地区),会员来自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华盛顿特区及周边其他州、市。联合会在马里兰州注册。联合会不
组织、不参与、不支持任何政党和政府的纯政治性活动以及各种纯宗教活动。
三、宗旨
- 团结广大安徽乡亲和友人,增进乡情、交流经验、相互帮助、丰富生活、协手共进;
- 促进中美两国民间友好关系和友谊;协调中美特别是大华府地区和安徽省之间的文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商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
作;
- 关心并协助安徽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商业等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会员
一、资格
- 凡原籍安徽或在安徽学习、工作过,以及愿意为安徽乡亲服务和为安徽的发展做出贡献者及其亲友均可参加;
- 理事会可接收推荐和授予名誉会员。
二、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信誉;
-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为本会事务献计献策;
- 为本会的活动、管理、发展提供建议;
- 踊跃参与推荐或选举理事及其管理人选。
三、权利
- 有资格推荐、自荐和选举本会理事会成员;
- 有加入或退出本会的自由。
- 有参与监督理事会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权力。
第三章 结构与管理
一、管理机构
本会的管理由理事会负责。
二、理事会的产生
-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原籍安徽且参加本会活动一年或三次以上的会员组成;
- 理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本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并有一定的社交活动能力;
- 首届理事会将通过推荐协商的方式产生(过渡时期理事会基本吸纳、保持原两会理事会成员不变,以保障新成立的联合会的稳步发展);
- 下届理事会的产生方式由在任理事会决定。
三、理事会
- 理事会成员数目不定,分管后勤、公关、宣传、资金筹集等事务;
- 理事会每两年改选一次;
- 理事会设以下职位:
- 联合会会长:一人,任期一届2年,可连任两届共4年(合并过渡阶段设共同会长制,任期暂定一届2年);
- 联合会副会长:五到八人,可连任(合并过渡阶段暂不设上限);
- 财务理事:一至三人,可连任;
- 联合会名誉会长:愿意继续参与本会理事会工作的卸任会长,以及对本会有特殊贡献并继续为本会服务的,可以经理事会投票聘请为
名誉会长;
- 理事会可以特邀一些有影响力的嘉宾(不限原籍安徽)参与、协助理事会的工作,但不参与理事会的表决。
四、理事会成员的变更和调整
- 理事会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增减;
- 理事会成员的增加在未到换届选举的前提下同样按上述"理事会的产生”的条款来执行,由现任理事会决定;
- 理事会成员应该以身作则,带头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若无故连续缺席本会三次活动,或超过一年无故不参加活动,则算自动退出理事会;
- 理事会成员因故请辞,经理事会沟通后仍坚持请辞的,则算自动退出理事会;
- 罢免理事(含副会长)需要经过半数以上的理事同意;
- 罢免会长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
五、章程修改
本章程修改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 会员和任何个人及团体的无政治倾向的捐款;
- 活动收费;
- 集资;
- 其他合法收入。
二、资金管理
- 账目由财务理事执行,会长负责;
- 所有捐款都要进行详细登记,捐款记录保留四年以上;
- 资金收入和支出账目每年由财务理事向理事会汇报,并通报全体会员;
- 所有报销帐目需要经过现任会长批准,财务理事入帐;金额超过$200时需要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 在有任何理事提出并有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支持的情况下,资金管理账目可以随时接受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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